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8-18 11:31:04
一、《江苏卫生事业管理》是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江苏省医学会主办,江苏省医院协会承办的自然科学期刊,主要反映我国卫生事业管理的成果和进展。本刊坚持“双百”方针,提倡不同学术见解、理论观点的自由讨论,力求做到学术性和可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政策性和科学性三统一,把本刊办成学术研究、政策指导、理论探讨和经验交流的园地。
二、本刊栏目设置体现管理学学科特点,主要栏目有医改探索、医院管理现代化、医疗医药医保、医疗质量控制与医院感染、医疗安全、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等。
三、文题应简明扼要,文字不宜超过20个字,一般不列副标题。
四、论文所列作者单位、姓名请按照研究的设计、过程的参与和论文撰写的贡献大小排列,正式投稿后不可以改动。通讯作者是指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故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背景和课题资助(指县级以上政府、学会、协会和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招标的课题),投稿时请注明通讯作者的职称(职务)和邮箱。单位列至二级单位,如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处。论文如有基金资助,请在文稿首页角注中注明“本文为××××基金资助(课题)及其编号”,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
五、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数字准确,文字精炼,科学严谨,逻辑性强,引用资料请列出参考文献,为了体现研究背景,要求研究性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7条。来稿一般在4000~6000字(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图表内容坚持原创性),并附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3~5个关键词,研究性论文请附英文摘要。文稿的段落层次请依次用1、1.1、1.1.1等序号区分。
六、《江苏卫生事业管理》稿件远程处理系统已正式上线,作者、读者和审稿专家可注册上线。
七、医学名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所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外文缩写应在首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外文和中文全称。计量单位以国家标准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为准。统计符号请按国家标准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本刊禁用网络语言和大白话。
八、参考文献必须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5年的主要文献为主。非公开出版物、大众媒体及网络资料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参考文献的编号按照正文中首次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排列,在文内引用处句末上角以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注,并按引用先后排序规范排列于文末。参考文献必须按国家标准填项。
九、本刊已被中国知网、维普等数据库及检索机构全文收录,并通过网络及光盘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作者稿件的著作权使用报酬也一并由本刊列入当期稿酬,特告知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声明。
十、本刊在初审中要经"中国知网"等查重比对,相似度超过20%稿件恕不接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稿件处理过程中有关事宜均与第一作者联系。论文一经录用,编辑部以录用通知形式和作者签订版权转移协议,并附论文清样。本刊审稿周期6个月,到时不论录用与否一定通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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