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继教通知 | 关于申报中华医学会2024年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4-29 16:12:46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2024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和控制项目数量的要求,按照《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打印项目申报表,经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至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按规定的申报时间在系统中设定本级申报时间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系统填报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申报(会级)”,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
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网上填报后,点击“操作”栏下的“导出”键,可显示所填报的项目并打印),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签字,申报单位在首页“申报单位”栏盖公章,主办单位在末页“主办单位审查意见”栏盖公章。
(三)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限额与质量管理要求
1.控制申报项目数量
2023年未申领过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的申报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2023年申领过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的申报单位可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23年申领学分项目数。
对于2023年有项目资料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或不配合完成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申报单位,酌情减少其申报项目数量。
2.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主办单位要根据学员需求调查和既往学员反馈意见完善项目设计,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把关并组织评审,防控商业影响学术的风险,避免培训主题重复,遴选报送有实质内容的高质量项目。
3.申报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超额申报的项目;
(2)名称中含有“学组”“论坛”“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的项目(含“中华医学会”字样的项目除外);
(3)主办单位含有“学组”字样的项目;
(4)学术会议申报继教项目时,名称与申报学术会议计划中的名称不一致的项目,或通过调整名称等方式变相规避学术会议审批的项目;
(5)不能落实考勤、考核管理要求,或不能留存项目举办过程材料的项目;
(6)2023年有资料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的项目;
(7)重复申报的项目,或本年度已获批的项目;
(8)其它不符合《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项目。
(二)申报会级继教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三)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填写《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联系表》,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四、结果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s://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公布2024年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中华医学会将随后公布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2024年第二批会级继教项目,公布渠道为中华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政策资讯栏目。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联 系 人:宋磊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217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