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评审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你知道吗?
时间:2024-11-14 16:10:38
评审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评审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对医院评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的具体内容的归纳:
一、医院评审政策的具体内容
医院评审政策主要由权威机构对医院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医院满足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评审标准:
医院组织管理:评估医院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等。
医疗护理质量:评价医院的医疗护理流程、患者满意度、医疗纠纷处理等。
药品管理:考察医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设备管理:评估医院的医疗设备是否先进、完好,以及是否得到妥善维护。
评审流程:
医院提出申请:医院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对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自评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
现场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包括实地考察、访谈患者和员工等。
结果评定:根据现场评审情况,评审专家委员会形成评审结果和意见,并反馈给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
评审周期:
一般每3-5年进行一次评审。
评审周期开始前一年,由医院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评审意义:
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医院持续改进。
提升医院知名度和竞争力,吸引更多患者。
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加强行业自律。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的具体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旨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具体内容包括:
评审标准:
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科研诚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
实践能力:强调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通过量化评价反映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评审机制:
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资格。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评审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鼓励基层服务: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其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人员提供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
特殊岗位人员优惠:
全科医生、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医疗队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以及乡村振兴人才等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以享受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的优惠措施。
提升信息化水平:
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下放评审权限:
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加强全过程监督: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
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不同地区和不同医院还可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流程,以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在参与评审时,建议医务人员详细了解当地的评审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