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直播卖药被罚百万!法人禁业十年,警钟长鸣!
时间:2024-12-27 09:36:12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的兴起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然而,在医疗药品领域,这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却伴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重庆一家药店因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并违规储存药品,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药品网络销售中的诸多问题,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一、背景概述:微信群直播卖药引发的法律风波
2024年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第七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一宗尤为引人注目:重庆某药店因违规储存并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被处以195万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该药店法定代表人吕某更是被禁止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据调查,这家名为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药店,在核准地址以外储存药品,并且利用微信群这一社交平台进行直播推广销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更未对药品储存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从而严重危及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最终,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严厉处罚。
二、案例分析:微信群直播售药的风险与危害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而是当前药品网络销售乱象的一个缩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尝试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药品,但其中不乏违法违规行为。微信群作为即时通讯工具的一种,因其便捷性和私密性而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非法售药活动。这种行为存在多重风险:
1.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和质量控制手段,微信群直播销售的药品往往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甚至可能存在假劣药的情况,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为了吸引顾客,一些卖家常常夸大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并不适合自己的药品,导致病情延误或加重。
3.侵犯隐私权与信息安全
在微信群中进行药品交易还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并用于非法目的。
三、法律解读: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在这起案件中,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其他同类型企业敲响了警钟。
四、行业反思:加强自律与监管并重
面对日益严峻的药品网络销售形势,除了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外,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首先,企业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其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最后,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性,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五、未来展望:构建更加完善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随着医药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如何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三是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教育引导。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药店微信群直播卖药被罚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之际切不可忽视其中的安全隐患。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药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