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容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广东】202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政策

时间:2025-01-10 15: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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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考试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正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其中,中医药专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初、中级职称晋升条件

初、中级职称晋升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可视同取得相应职称。

一、初级职称

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4.具备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二、中级职称

报考药(技)、护理、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等专业中级职称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查看文末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我省实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等三个类别,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卫生研究人才职称对应国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系列。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其职业能力和水平。

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三、卫生研究人才

对于卫生研究人才,以医学研究成果、临床研究业绩、决策服务成果等作为评价载体,重点评价科研能力、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业绩贡献等方面,强化对研究人员原创性、价值性、专业性、系统性的评价。

文末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可查看各专业具体评审标准:

1.“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分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喉专业、口腔专业、中医专业、中药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技专业、公共卫生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2. “广东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分为全科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专业、中医药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技专业、公共卫生专业评价标准条件。

3. “广东省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分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医学研究专业评价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