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容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月1日药店新规,速看别错过!

时间:2025-04-28 09:46:52

5月1日起,一系列新规将对药店产生重要影响。这些新规涉及医保、药品销售、执业药师管理等多个方面,与药店的日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息息相关。

在医保方面,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进一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得到统一,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也有所调整。这一改革旨在优化医保基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药店来说,这意味着需要更加适应医保政策的变化,合理调整药品采购和销售策略。同时,患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也得到了明确,除了本人就医、购药外,还可以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药店要确保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这些医保支付情况,为顾客提供便利的服务。

医保报销水平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普遍开展,报销比例从50%起步。这可能会吸引更多的患者前往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药店需要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工作,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此外,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这也间接影响了药店的市场竞争环境。药店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在药品销售方面,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涉及13个品种药物。这对于药店来说是一个机遇,可以引进更多价格合理、临床必需的药品,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同时,国家医保局发文强调通用名相同的同通用名药品处方须同行同列,且不得限制采购渠道。这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药店在选择药品供应商时将有更广阔的空间,但也需要更加注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网络销售药品,新规也有了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需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并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生产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布局等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运输条件,并建立药品追溯系统。这将规范网络售药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药店在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性。

在执业药师管理方面,免试注册的政策有所放宽。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在岗的执业药师,可申请免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这一政策有助于吸引更多专业的人才加入执业药师队伍,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同时,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每年需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这将促使执业药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从而为药店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医保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也在进一步加强。4月起,部分地区开始执行“医保支付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都需对医保药品进行追溯码采集。这有助于实现医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药店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追溯码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将从多个方面对药店产生影响。药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