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25医保新规:药店销售避坑指南
时间:2025-06-13 11:04:34
随着2025年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落地,全体药店从业者需高度警惕:7月起,若未严格遵循新规销售药品,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甚至引发纠纷。此次政策变化涉及药品范围、采购渠道、销售规范等多维度要求,以下从关键点逐一解析。
一、这些药品明确被医保“拒之门外”
根据最新目录,91种新增药品纳入报销的同时,43种药品被调出,66种药品修改了限定使用条件。药店需特别注意以下不报销的药品类型:
保健类药品:如滋补类产品,虽标注“增强免疫力”但无明确治疗疾病作用,例如阿胶口服液、人参制剂等。这类药品常被消费者误认为可报销,需主动告知“属于自费项目”。
预防性疫苗:流感疫苗、HPV疫苗等虽重要,但医保基金仅覆盖治疗性用药,预防类需消费者全额承担。
含濒危成分的药品:如含穿山甲片、犀牛角等药材的中成药,因环保政策与临床非必需性被排除。销售时应核查成分表,避免因“稀有名贵”宣传语误导顾客。
改善生活类药品:减肥药(如奥利司他)、生发剂(如米诺地尔)、美容注射剂等,医保明确界定为“非治疗必需”,即便顾客持处方也需自费。
二、采购记录缺失=自动失去报销资格
新规强化了药品采购源头监管:所有药品(除精神类、毒麻类等特殊药品外)必须通过省级采购平台交易,且医疗机构或药店需在结算时上传采购记录编码。若系统校验无记录,即使药品在目录内也会报销失败。
场景化示例:某顾客购买降压药“XX平片”,该药虽在医保目录,但因药店未通过省平台采购,结算时系统自动拦截。这要求药店定期核对库存药品的采购渠道,避免“有药却报不了”的尴尬。
三、销售方式不当同样触发报销失效
超限定范围销售:部分药品虽在目录内,但仅限特定疾病或人群使用。例如某抗癌药仅限“晚期乳腺癌患者”,若药店未核对处方适应症而销售给其他患者,医保将拒付。
替换药品行为:用非目录药品替代目录内同类药(如用高价仿制药替换集采中选药),一经发现将被视为骗保。药店需确保“药、码、证”三统一。
四、规避风险的三大实操建议
动态更新药品目录库:每月登录医保局官网核查调出药品清单,店内下架或设置自费标识。例如2025年新增调出的43种药品中,可能包含常用感冒药,需及时更换替代品种。
采购链路透明化:与供应商确认每批药品是否录入省平台,保留采购凭证备查。可比喻为“药品身份证”——无编码即无报销资格。
顾客告知义务:在收银台张贴“医保不报销药品清单”,对保健类、美容类药品主动提示“本产品需自费”,减少纠纷。
政策严控下,药店既是医保基金的“守门人”,也是顾客的“政策翻译官”。唯有将规则内化为经营习惯,才能在合规中赢得长期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