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政策核心信息
时间:2025-08-22 14:16:43
(一)基本条件
1.拥有卫生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2.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满6年以上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且连续执业满3年以上
4.在岗时间应在上一级职称评审通过后不低于4年
5.在评审岗位以及同等岗位上,已经达到相应职称的年龄或者工作年限的要求
(二)教育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具有重要学术影响
2.参与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发表过一篇SCI收录论文或者两篇CSCD、SSCI收录论文
4.撰写过医学类专业著作一本或参编三本
(三)临床能力
1.在临床医疗工作中,连续3年每年都获得满意的评价
2.参与过大型疾病的诊治工作,并且有重要贡献
3.获得过国家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如国家卫生计生委优秀专业人才等)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年度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2.医德考评表: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医德考评表
3.学历材料: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中专及以上其他学历(学位)证书
4.资历材料: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5.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材料: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6.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到城乡基层服务材料:《医师到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折算/视同情况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荣誉材料:荣誉、表彰,奖项,社会地位、社会兼职
8.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9.任期内援外、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材料: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三、评审标准
(一)副高级职称
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1项
3.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4.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以上
5.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1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2份
8.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1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附分析报告1份
9.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等)2份
10.其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1份
(二)正高级职称
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后,须提供下列10项业绩成果材料中的2项,作为代表作参评:
1.作为第一完成人承担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2项
3.参与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
4.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以上
5.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2部(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本人主持、主治的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3份
8.作为责任护士护理的疑难、危重症患者原始病案2份(含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并各附1份分析报告
9.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持续质量改进项目等)3份
10.其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业绩成果材料2份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8日
2.单位审核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携带《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
4.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五、时间节点
网上申报时间:7月30日至8月28日
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审核时间:截止时间9月3日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时间:2025年7月5—6日
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
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六、特殊政策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政策
1.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中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视同为合格,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视同完成认定一线医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等可作为业绩成果提交评审
4.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取得至少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