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中国美容医学》是西安交通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创刊于1992年6月,原名为《中国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以后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和有关专家进行反复论证,于1998年第1期更名为《中国美容医学》,同年11月获得正式刊号:ISSN 1008-6455,CN 61-1347/R, 由国家卫生部主管,双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此后由于原主办单位西安医科大学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主管单位则由国家卫生部改为国家教育部。《中国美容医学》第四届编委会于2002年7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近100名,大多数是美容医学界享有盛誉的学术权威和著名学者。大会确定了“聚学术精华,塑期刊精品”的办刊思路,会后对期刊从封面设计到版式装帧都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对栏目设置也做了更为合理的调整,使得期刊更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为期刊的定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美容医学》在国内外众多美容医学专家的关心支持与热情帮助下,历经四届编委的共同努力,期刊学术质量明显提高并受到广泛好评,2002年被国家科技部列入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被国内外6家大型数据库和检索机构收录。2003年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年先后被俄罗斯《文摘杂志》和美国《化学文摘》列为收录期刊,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美容医学》始终坚持为读者和作者服务的原则,坚持规范化出版和科学、严谨、高效、快捷的工作态度,坚持“团结、求知、创新、争优”的企业文化精神,旨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容医学学科服务,促进科研,面向临床,加强各有关学科的横向联系,反映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最新进展,传播与交流国际国内美容医学的新业务、新技术、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指导和帮助读者提高专业修养和技术水平,增进学科的发展建设。开设的主要栏目有:基础研究、学科动态、整形美容外科、眼耳鼻美容、口腔颌面美容、齿科美容、皮肤与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综述、讲座、前沿追踪和国外美容医学信息等。读者对象为美容医学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师、专业美容师、以及从事美容医学的研究、教学、管理人员。《中国美容医学》作为美容医学专业的全学科性期刊,涉及到医学领域的多个学科及综合性边缘学科,内容新颖,信息广泛,具有刊发周期短、理例兼容、图文并茂、实用性强等特点。美容中医药和皮肤激光美容栏目的设立使其更加具有中国特色并完善了学科发展需求。长期以来,为促进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发展与繁荣中国的美容医学事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药店新规与执业药师政策要点
时间:2025-08-27 10:17:59
一、政策背景与过渡期安排
国家统一要求:根据《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过渡期将于2025年底结束,全国所有药店(仅经营乙类OTC的除外)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广东省执行情况:广东省偏远农村地区过渡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全省药店需严格执行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二、执业药师配备核心要求
1. 人员配置标准
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及1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质量负责人须为执业药师。
营业场所面积每超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
中药饮片专区:额外配备中药学专业执业药师或药师。
2. 在岗监管强化
执业药师需在岗履职,公示姓名、注册证号及照片,工作期间佩戴标志牌。
不在岗时必须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智慧监管系统动态监控:如广西"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要求每日打卡,异常情况触发预警。
三、违规处罚与信用管理
挂证行为:撤销注册证,纳入信用黑名单,企业面临罚款(如重庆某药房因未配备执业药师被罚3万元)。
未达标整改:限期整改、暂停处方药销售,整改不到位将核减经营范围或吊销许可证。
医保支付资格联动:违规人员医保支付资格暂停/终止,影响药店医保结算资格。
四、行业应对策略
1. 短期措施
远程审方:1名执业药师可服务多家门店(如云南、陕西试点)。
多点执业:如浙江嘉善允许执业药师在多家药店注册,增加就业灵活性。
2. 长期规划
人才培养:内部培训+外部交流,鼓励员工考取执业药师资格。
服务转型:提供用药指导、健康管理等增值服务,提升专业化水平。
五、执业药师个人发展要点
继续教育:每年需完成90学时(公需30+专业60),学分不足可通过"中国药师协会"补修。
双证优势:同时持有西药+中药证书可扩大执业范围,部分地区允许少配备1名药学人员。
职业风险防范:避免挂证、确保继续教育合规,定期关注当地药监局政策更新。
六、政策实施影响
行业洗牌:中小药店面临合规压力,连锁企业通过集中配备执业药师形成竞争优势。
服务升级:推动药店从"药品销售"向"专业药学服务"转型,提升公众用药安全。